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可分為環境教育行政人員、環境教育教學人員。
- 環境教育行政人員主要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、推廣等行政事項。
- 環境教育教學人員主要從事環境解說、示範及展演等教學事項。而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可分為下列專業領域:
- 一、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。
- 二、氣候變遷。
- 三、災害防救。
- 四、自然保育。
- 五、公害防治。
- 六、環境及資源管理。
- 七、文化保存。
- 八、社區參與。
- 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。
申請可透過學歷、經歷、專長或薦舉等方式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,詳細辦法敬請詳讀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。
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
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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