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地球物理學會地球物理獎學金設置要點 (下載)
一、為鼓勵國內青年學習地球物理之優秀學生設置本獎學金。
二、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學年新台幣貳萬元整為原則。
三、申請資格: (1)國內各大專院校地球科學、地質或海洋等學系(組)三、四年級學生已修習地球物理或相關學科四個學分以上者,惟以地球物理學科優先。 (2)前學年學業成績均及格總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(含)以上,地球物理相關學科最佳兩學科或四個學分以上之平均成績七十五分(含)以上者。 (3)操行成績列入甲等者。 (4)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。 (5)參與地球物理相關之研究計畫者得優先考慮。
四、申請日期:每年自九月十六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截止。
五、申請手續及應繳文件: (1)填具申請書一份(申請書)。 (2)繳交成績單及學生註冊證正反面影本(限當學期蓋有註冊印章者)。 (3)如有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,亦請一併提供。
六、獎學金之審核:證件齊備後送所屬系主任推薦,轉送本學會理事會複核。凡經核定之優秀學生,由本學會通知得獎人,於年會時頒發獎學金。
七、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