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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學校退學規定?

東華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,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連續二學期不及格者(學士班未達GPA2.00以上;碩士班未達GPA2.70以上)或累計三學期不及格者,僑生、外國學生(以入學當時之身分為界定)累計三學期不及格者,應予退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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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你連續兩個學期GPA未達2.0就被退學啦!這就表示你每學期至少每一科目都要拿到C-以上GPA才不會低於2.0,換句話說,當你有一個科目成績拿到D或E的時候就代表你這科被當掉啦!
如果你在高中有被當過某些科目的話,輕輕鬆鬆補考一下就過了對吧,但是在大學,除非你考試那天有特殊狀況,否則是沒有補考的喔。
那沒有補考怎麼辦!? 很簡單"重修"就OK了!重修是什麼?就是同一堂課下一個學期再上一次,上到你過為止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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